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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邓旭东拟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于恩泽 发布日期:2025-03-29 点击数: 责任编辑:杨亚丽

邓旭东,男,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班本科生,学号:201505050144。该生2015年入学,其所在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该生于2016年因个人原因休学,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仍未完成学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邓旭东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天(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日)。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告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直接送达信息工程学院商管楼220室。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371-62436430。逾期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将按照规定上报校长办公会。

信息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