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院创业大学生申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6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

各系:

为了更好地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8号)文件精神,为我院大学生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创业扶持政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招生就业处特联合新郑市龙湖镇劳动保障所在我院开通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现场答疑并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扶持对象:

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学生持在读证明,处于自主创业状态;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留学归国人员持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学生。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在新郑市从事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组织就业、小微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对象。

贷款额度:

根据创业情况,自主创业人员申请贷款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不超过100万元;小微企业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利息:

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组织就业贴息期限内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申请人不用承担。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200万以内的,财政承担50%贴息,申请企业承担50%贴息;超出200万部分,财政不予贴息,由申请企业承担。

合伙经营。合伙创办的经济实体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组织就业。组织符合以下1至5项所述人员(就业状态)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

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以下1至5项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小微企业,或当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视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认定。

(上述1-5项条件人员指:1.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不再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2.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失业人员、城镇户口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自主创业人员;3.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退役士兵,有《转业军人的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的军转干部;4.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且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5.有司法部门《刑满释放证明》的刑释解教人员。)

贷款及贴息期限: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继续享受有关贴息政策。

对已享受完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但有意愿展期(两年)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申请贷款相关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

2.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单身者,出具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并提供一名关联人)。

3.担保人身份证、工资流水及单位证明(新郑市在职职工中:机关事业单位差补、全供、行政人员,电业局、烟草局正式职工,在职教师)。

办理流程:

1.初次申请人员参加过GYB、SYB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证书。

2.填写《新郑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书》,并准备申请贷款相关材料,各一式三份。

3.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级劳动保障所审核盖章。

4.市担保贷款办公室、市劳保中心、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查、审批。

5.经办银行调查、发放贷款。

申报时间:

请各系组织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大学生于2015年11月12日-11月17日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申报。

办理地点:

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大厅(博新四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62436248。

新郑市龙湖镇劳动保障所咨询电话:62568659

新郑市人社局咨询电话:62597966

招生就业处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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