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时间:2021-10-20 点击数: 责任编辑:张现水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部分免费空间、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等多项支持政策,详情如下:

提能力——师资、培训等齐发力帮你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实施高校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

·支持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

·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创新培训模式,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

优环境——服务、保障等更全面帮你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

·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研究更加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强平台——园区、基地等更多样帮你拓展创新创业平台

·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

·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

优惠多——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帮你减轻创业创新负担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促转化——机制、服务等更优化帮你落实成果转化

·研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

·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

·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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