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21 点击数: 责任编辑:李学桥

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9日

郑州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郑发 〔2019〕 4号) 文件精神, 加快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孵化服务能力, 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打造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 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载体包括创新创业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 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 培养创业领军人才为宗旨的单独创建或联合共建的众创空间、 星创天地、 科技企业孵化器 (以下简称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等。

第三条 创新创业综合体, 是指具有科技企业孵化、 创业培育、 创新研发、 成果转化、 科技服务、 科技投融资服务、 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多功能的孵化组合体。

第四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 提供研发、 试制、 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 以及一系列创业培训、 辅导、 咨询服务, 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 促进企业健康快速成长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五条 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 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 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型企业孵化、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 众创空间是指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 通过市场化运作、 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 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 网络空间、 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是低成本、 便利化、 全要素、 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第七条 星创天地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 通过市场化机制、 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 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 建设集科技示范、 人才集聚、 技术集成、 成果转化、 创业孵化、 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章 补贴对象与标准

第八条 认定补贴。 对新认定 (备案) 的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专业化) 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分别给予10万元、 20万元、 5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助; 对新认定的市级、 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 分别给予50万元、 100万元、 200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助。 同一主体不重复支持。

第九条 运营考核补贴。 支持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引进专业化、 高层次运营团队 (运营管理机构)。 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运营团队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 经评审认定, 给予众创空间优秀运营团队10万元的市级运营经费补贴;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 优秀运营团队30万元的市级运营经费补贴; 给予创新创业综合体优秀运营团队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

第十条 房租补贴。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客或成立三年内的科技型企业, 用于支付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租金, 按照不超过30%、 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第十一条 培育补贴。 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奖励2万元, 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孵企业或毕业半年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新三板挂牌企业, 每培育一家奖励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 10万元, 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 品牌活动补贴。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主 (承) 办全国、 全球性的创新创业活动, 经郑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纳入全市创新创业活动计划的, 按照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贴。

第十三条 “郑创汇” 大赛补贴。 支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承办 “郑创汇” 国际创新创业大赛, 对承办单位或组织者,给予月赛10万元, 总决赛20万元补助; 对月赛获奖落地企业按照一等奖15万元、 二等奖10万元、 三等奖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总决赛获奖落地企业按照一等奖100万元、 二等奖50万元、 三等奖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创新创业载体推荐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参加 “郑创汇” 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月赛获得一、 二、三等奖的, 按每家1万元一次性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公益活动补贴。 对相关单位组织科技政策宣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 科技金融投融资对接、 融资路演、 创新创业培训、 展会竞赛等公益性服务活动, 报经郑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按每场次不超过2万元、 每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进行补贴。

第十五条 引进知名机构补贴。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孵化运营机构来郑建立分支机构, 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将创新创业载体工作纳入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体系, 对创新创业载体进行业务指导、 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 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为创新创业载体提供政策咨询, 并开展数— 5 —据统计、 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载体应按要求定期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作计划、 总结、 统计报表和入驻企业 (团队) 相关信息的更新数据。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应具备的条件, 每年进行考核, 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未按期上报统计数据的, 取消其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资格, 不再享受政策支持, 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三年, 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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